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申 购 均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本 公 告 。 关 于 初 步 询 价 及 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与海通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招商资管芯原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证协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时间及报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4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
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65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2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7月2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高价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
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联席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招商资管芯原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9、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7月31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8月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0、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0年8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将
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