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4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7.81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418.8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11.21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52,907.5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年 6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017.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90.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 号)。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36,330,27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25 元,共计募集资金 98,99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35.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97,564.4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1.9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890.5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45,192.6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25.05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91.3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95.1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45,283.9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220.2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826.8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26.87
差异[注] G=E-F 6,000.00
[注] 差异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6,000.00 万元,其中:
1,00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4 年 1 月 3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结构性存
款存放于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 4403040160000238705 账户;5,000.00 万元到期
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结构性存款存放于宁波银行
86043000000127181 账户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7,292.5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3,381.04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32.2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3,381.04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32.21
项目 序号 金 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5,343.7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343.75
差异[注] G=E-F 46,000.00
[注] 差异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46,00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购买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期 品种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3040160000238705 30,000,000.00 2023/9/22 2024/1/3 结构性存款
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3040160000238705 20,000,000.00 2023/9/8 2024/1/3 结构性存款
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44250200000500000093 90,000,000.00 2023/10/31 2024/1/1 结构性存款
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4000021114200014719 170,000,000.00 2023/11/28 2024/2/28 定期存款
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70577950428 50,000,000.00 2023/12/1 2024/6/3 结构性存款
司深圳龙华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86043000000127090 50,000,000.00 2023/12/8 2024/3/6 结构性存款
司深圳财富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301112700714125 50,000,000.00 2023/12/16 2024/1/15 结构性存款
司深圳分行
小 计 46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在内容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