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
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36,330,27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25 元,共计募集资金 98,99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35.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7,564.4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1.9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 计划募集资金
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 50,169.00 35,379.12
设项目
2 联赢激光深圳基地建设项目 50,308.00 37,344.63
2.1 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 37,623.00 28,008.47
能建设项目
2.2 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2,685.00 9,336.16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4,568.83
合计 125,477.00 97,292.58
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 项目计划总 计划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
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含利息)
1 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 50,169.00 35,379.12 21,175.98
术中心建设项目
2 联赢激光深圳基地建设项目 50,308.00 37,344.63 8,004.48
2.1 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 37,623.00 28,008.47 7,376.41
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2.2 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2,685.00 9,336.16 628.07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4,568.83 20,145.56
合 计 125,477.00 97,292.58 49,326.02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部分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因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年 6 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