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6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5.6214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482.73万股的0.4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 10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19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 年 11 月 8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第一次预留授予日,以 106.00 元/股
的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 年 12 月 7 日,第
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2022 年 8 月 29 日为
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以 104.4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2.5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以 11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8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 年 5 月 17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2022 年 12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74.76 元/股(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6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大会起 60 日内,公司进行权益的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5.6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2.73万股的 0.4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83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3,121人(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的 41.11%。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
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量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葛志勇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0.10 0.13% 0.0006%
李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 0.12 0.16% 0.0008%
心技术人员
周永秀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0.10 0.13% 0.0006%
殷哲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0.10 0.13% 0.0006%
刘世挺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刘汉堂 中国 副总经理 0.10 0.13% 0.0006%
朱友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08 0.11% 0.0005%
蒋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08 0.11% 0.0005%
马红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08 0.11% 0.0005%
王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蒋伟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蒋小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刘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解志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唐兆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季斌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2 0.16% 0.0008%
殷庆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2 0.16% 0.0008%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266 人) 73.9214 97.75% 0.4774%
合计 75.6214 100% 0.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