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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16: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688516: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7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8月29日

    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03%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截止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5.805万股,已全部授予完毕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8月29日为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2.5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4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98,67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06.00 元/股调整为 104.4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与之前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50 万股调整为 5.805 万
股之外,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内容一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和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年 8 月 29 日,
并同意以 104.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 万股限制性
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同意以 104.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8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2.5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867.00 万股的 0.03%

    3、授予人数:50 人

    4、授予价格:104.40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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