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293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293号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293 号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 年3月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293 号
本页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春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宇辰
中国天津市 2022 年 4 月 20 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 号) ,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7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2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431.76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204.4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7.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 号)。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74,317,600.00
减:扣除的保荐费及承销费等 48,036,015.7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526,281,584.24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含税) 11,788,000.00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1,433,248.12
减:银行手续费 4,943.65
加:理财产品收益 15,264,781.52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426,173,843.40
募集资金余额 105,012,826.83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55,012,826.83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50,000,000.00
(二) 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的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 截至日余额
1、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21910188000184978 86,592,400.00 0.00
2、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408410100100542392 353,407,600.00 8,878,995.0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3、 78080122000220239 86,281,584.24 46,133,831.80
锡新区支行
合计 526,281,584.24 55,012,826.83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
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本公司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
用。
七、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1 年 6 月 15 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0 年 6 月 19 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
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0 年 4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