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截止授予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周永秀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0 1.58% 0.02%
殷哲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50 1.58% 0.02%
刘汉堂 中国 副总经理 1.50 1.58% 0.02%
刘世挺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0.50 0.53% 0.01%
朱友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30 0.32% 0.00%
季斌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0 0.53% 0.01%
刘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30 0.32% 0.00%
马红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30 0.32% 0.00%
徐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30 0.32% 0.00%
明成如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30 0.32% 0.00%
蒋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30 0.32% 0.00%
解志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30 0.32% 0.00%
唐兆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30 0.32% 0.00%
殷庆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0 0.53% 0.0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34 人) 76.42 80.44% 0.77%
首次授予部分数量合计 84.82 89.28% 0.86%
三、预留部分 10.18 10.72% 0.10%
合计 95.00 100.00% 0.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到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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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年 3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