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0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
持,应到会董事 8 名,实际到会董事 8 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
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 号)。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
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确定的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贾英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贾英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补选第二届聘任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永秀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
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周永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