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0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构建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3.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2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4 年 2 月 24 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复称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时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暂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其在未来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回函,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海华回复称其在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前述主体在上述期间拟实施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期限
(1)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
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2)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5.2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209,974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5.2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419,947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实施股 自董事会审议
权激励计划 209,974 股- 2,000 万元(含)- 通过本次回购
或员工持股 419,947 股 0.26%-0.52% 4,000 万元(含) 股份方案之日
计划 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95.2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5.25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股) 例(%)
(%)
有限售条 34,227,573 42.78 34,647,520 43.31 34,437,547 43.05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45,772,427 57.22 45,352,480 56.69 45,562,453 56.95
件流通股
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后续限售股解禁、转融通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2.上表本次回购前数据为截止2024年2月29日(含)的数据。
(八)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974,927,509.3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833,240,658.73 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1,893,577,478.71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2.03%、2.18%、2.1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 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
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