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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13 科创 苑东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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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13: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9-01

688513: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苑东生物                                  股票代码:68851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Easton Biopharmaceuticals Co., Ltd.

              (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特别提示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上市公告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前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截止 2020 年 8 月 1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7.65 倍,本次发行价格 44.36 元/股对应的本公司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0.64 倍,高于医药制造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9.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2,475.4883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13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医药行业政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的提示

    1、药品集中采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产品未来无法中标药品集中采购或中标后价格大幅降价的提示


  “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的公示中显示,31 个试点药品有 25 个拟中选,与试点城市 17 年同品种药品最低价相比平均降幅52%。公司产品中标后价格可能面临大幅降价,可能造成公司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下降的不利影响。

  若在极端情况下,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销量没有大幅上升,中标药品集中采购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中标药品集中采购的提示

  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中标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本次中标价分别为:2.5mg6.15 元/盒、5mg10.46 元/盒,较药品集中采购前平均降幅为 69%。

  公司勾选省份首年约定采购量为 5mg12,299.31 万片,2.5mg2,129.52 万片。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执行文件要求“各省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销售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根据该政策,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在非中选省份仍然具有销售准入资格,可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从
2020 年 1-4 月销售情况看,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实现销售 12,440.6 万片(折合
5mg),已完成去年全年销量的 63%。

  由于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价格较之前大幅下降,预计 2020 年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将会存在一定的下降;药品集中采购后,公司将减少该产品的市场推广费用,价格下降对营业利润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根据公司敏感性分析测算结果,如果 2020 年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销量同比增长未达到 10%,则公司该产品的营业利润会同比下滑,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部分产品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提示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仿制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收入占比分别为 97.39%、96.15%及 96.31%。

  报告期内,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
的收入分别为 35,140.86 万元、54,295.05 万元及 59,672.99 万元,占比分别为
73.77%、70.63%及 63.00%;公司暂未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产品的收入分别为

10,168.29 万元、12,747.93 万元及 11,516.88 万元,占比分别为 21.35%、16.58%
及 12.16%。

  公司预计在未来 3 年内完成产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大部分在产产品均已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研发投入已陆续发生。由于注射液一致性评价不作 BE(生物等效性试验),单个一致性研发投入较口服制剂较少,预计平均每年投入
金额约为 700 万元,占 2019 年度净利润比重约为 6.5%。

  公司主要仿制药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如公司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将存在相应药品批文无法取得再注册、药品无法参加集中采购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两票制”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销售模式及业务推广的影响

  公司经销商分为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两票制”政策对公司销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合作的经销商类型的变化上,两票制实施前,公司主要以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并辅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两票制实施后,公司逐步转为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

  “两票制”的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推广方面。由于推广配送经销商既要承担药品配送职能,也要承担市场推广职能;而配送经销商仅承担药品配送职能;报告期内,在“两票制”政策实施以前,公司的产品销售以与各区域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并辅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两票制”政策实施后,公司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原由推广配送经销商承担的推广职能改由专业化的医药市场推广服务商提供。

  报告期内公司与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的化学药制剂产品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73.55%、92.71%、95.94%;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下的化学药制剂产品的营业收入的占比为 26.45%、7.29%、4.06%。

  (2)“两票制”区域销售收入占比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大部分省份先在部分试点城市的所有公立医院实行“两票制”,过渡期结束后,再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截至2018年末,全国均为“两票制”区域,因此,报告期内各期,“两票制”区域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4.64%、100%、100%。

  (3)“两票制”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

  “两票制”实施前,公司主要以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在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的模式下,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两票制实施后,公司逐步转为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在与配送经销商合作的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仅承担产品配送功能,产品的市场推广由公司筹划和安排专业的市场推广服务公司进行,公司对配送经销商的销售定价调整为以各省份中标价扣除配送费用作为出厂价格,因此出厂价格、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故在与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下,当销量不变时,公司产品销售单价的提升带来了营业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由于营业成本相对保持稳定,因此公司与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下的销售毛利率高于推广配送服务商合作模式。

  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85.86%、89.41%、91.23%,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46.93%、53.6%、56.5%,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是由于“两票制”影响,与配送经销商销售金额占比提高所致。

    4、公司产品被调出医保目录的风险

  公司已有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等 16 个产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公司已上市产品中有 6 个产品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产品,其他产品均具备多项临床用药指南,临床使用广泛、治疗作用明确、价格合理,因此被调出医保目录风险较小;但国家医保目录是一个持续动态调整过程,未来如果公司主要产品在医保目录调整过程中被调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的乌苯美司胶囊产品于 2019 年度被调出国家医保目录,该产品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451.06万元、20,521.28万元、20,291.64万元;占比分别为 26.25%、26.72%、21.53%,由于 2019 年度的国家医保目录系从 2020
年起开始实施,2020 年 1-4 月份公司乌苯美司胶囊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同期下
降了 45.86%,公司预计未来乌苯美司胶囊产品的销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5、推广服务商违规对发行人影响的提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0 号,1996 年发布)等政策文件,如果推广服务商存在违反商业贿赂及其他不合规的行为,其作为责任主体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与其的合作关系并不会导致公司需要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后续有权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强制要求医药企业承诺对其委托的推广服务商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且公司的推广服务商发生违规行为导致公司需按照新政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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