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
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
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Easton Biopharmaceuticals Co., Ltd.
(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公司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009.00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
发行股数 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人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规模不超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过 13,56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同时拟认购股票数量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 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即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况 股票数量的 10%,即 300.90 万股,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
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将安排本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
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50.45 万股,并将依据《上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
与战略配售 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最终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8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12,009.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8 月 11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关注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009 万股,本次公
开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涉及的重要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公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三、医药行业政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的提示
(一)药品集中采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产品未来无法中标药品集中采购或中标后价格大幅降价的提示
“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的公示中显示,31 个试
点药品有 25 个拟中选,与试点城市 17 年同品种药品最低价相比平均降幅 52%。
公司产品中标后价格可能面临大幅降价,可能造成公司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下降的不利影响。
若在极端情况下,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销量没有大幅上升,中标药品集中采购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中标药品集中采购的提示
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中标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本次中标价分别为:
2.5mg6.15 元/盒、5mg10.46 元/盒,较药品集中采购前平均降幅为 69%。
公司勾选省份首年约定采购量为 5mg12,299.31 万片,2.5mg2,129.52 万片。国
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执行文件要求“各省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销售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根据该政策,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在非中选省份仍然具有销售准入资格,可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从 2020
年 1-4 月销售情况看,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实现销售 12,440.6 万片(折合 5mg),
已完成去年全年销量的 63%。
由于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价格较之前大幅下降,预计 2020 年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将会存在一定的下降;药品集中采购后,公司将减少该产品的市场推广费用,价格下降对营业利润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根据公司敏感性分析测算结果,如果 2020 年公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销量同比增长未达到 10%,则公司该产品的营业利润会同比下滑,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部分产品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提示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仿制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收入占比分别为 97.39%、96.15%及 96.31%。
报告期内,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
的收入分别为 35,140.86 万元、54,295.05 万元及 59,672.99 万元,占比分别为
73.77%、70.63%及 63.00%;公司暂未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产品的收入分别为
10,168.29 万元、12,747.93 万元及 11,516.88 万元,占比分别为 21.35%、16.58%
及 12.16%。
公司预计在未来 3 年内完成产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大部分在产产品均已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研发投入已陆续发生。由于注射液一致性评价不作 BE(生物等效性试验),单个一致性研发投入较口服制剂较少,预计平均每年投入金额
约为 700 万元,占 2019 年度净利润比重约为 6.5%。
公司主要仿制药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如公司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将存在相应药品批文无法取得再注册、药品无法参加集中采购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两票制”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销售模式及业务推广的影响
公司经销商分为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两票制”政策对公司销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合作的经销商类型的变化上,两票制实施前,公司主要以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并辅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两票制实施后,公司逐步转为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
“两票制”的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推广方面。由于推广配送经销商既要承担药品配送职能,也要承担市场推广职能;而配送经销商仅承担药品配送职能;报告期内,在“两票制”政策实施以前,公司的产品销售以与各区域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并辅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两票制”政策实施后,公司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原由推广配送经销商承担的推广职能改由专业化的医药市场推广服务商提供。
报告期内公司与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的化学药制剂产品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73.55%、92.71%、95.94%;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下的化学药制剂产品的营业收入的占比为 26.45%、7.29%、4.06%。
2、“两票制”区域销售收入占比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大部分省份先在部分试点城市的所有公立医院实行“两票制”,过渡期结束后,再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截至 2018 年末,全国均为“两票制”区域,因此,报告期内各期,“两票制”区域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4.64%、100%、100%。
3、“两票制”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
“两票制”实施前,公司主要以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在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合作的模式下,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两票制实施后,公司逐步转为以与配送经销商合作为主,在与配送经销商合作的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仅承担产品配送功能,产品的市场推广由公司筹划和安排专业的市场推广服务公司进行,公司对配送经销商的销售定价调整为以各省份中标价扣除配送费用作为出厂价格,因此出厂价格、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故在
与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下,当销量不变时,公司产品销售单价的提升带来了营业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由于营业成本相对保持稳定,因此公司与配送经销商合作模式下的销售毛利率高于推广配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