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公司 2021 年三季报显示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50%以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1、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知悉航亚科技 2021 年三季报营业利润出现显著下滑的情况后,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高管访谈、查阅相关公告文件和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进行了核查,了解公司营业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
2、公司业绩变动情况
①2021 年第三季度的业绩及变动情况:
项目 2021 年第三季度 上年同期 变化情况(%)
营业收入 79,709,496.53 66,115,988.82 20.56%
营业成本 61,422,096.17 35,027,783.89 75.35%
销售费用 2,247,938.71 2,933,394.93 -23.37%
管理费用 7,335,342.27 6,350,286.86 15.51%
研发费用 13,790,959.77 8,053,594.34 71.24%
财务费用 -2,645,848.13 1,582,197.34 -267.23%
营业利润 291,695.30 11,322,741.30 -97.42%
净利润 736,314.64 10,100,200.76 -92.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73,988.72 10,193,981.08 -94.37%
的净利润
经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第三季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20.56%,但因为公司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集成交付的产品本期占比相对较大,营业成本因此增长
较多。研发费用则因为研发项目的增加及重点研发项目进入测试验证阶段而同比增加 71.24%。
受上述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第三季度的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下滑较多。
②2021 年三季报的业绩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三季报 上年同期 变化情况(%)
营业收入 211,187,593.40 220,649,606.06 -4.29%
营业成本 145,829,114.75 119,053,796.13 22.49%
销售费用 6,807,779.85 7,362,577.45 -7.54%
管理费用 22,199,179.17 18,920,630.21 17.33%
研发费用 37,865,819.61 24,081,989.40 57.24%
财务费用 -6,561,155.39 2,820,623.20 -332.61%
营业利润 10,205,165.16 44,243,450.65 -76.93%
净利润 11,047,187.80 39,176,264.34 -7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1,068,074.45 39,441,420.03 -71.94%
的净利润
经现场检查了解,2021 年三季报营业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为: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集成交付的产品本期占比相对较大,成本较高,从而影响了公司的整体毛利。
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产品结构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航空涡扇发动机之压气 84,014,649.20 78,168,739.12
机叶片
结构件及转动件 26,212,828.47 19,829,694.46
医疗骨科锻件 27,331,094.25 27,674,460.23
技术开发 61,872,951.83 79,199,465.34
其他 11,206,966.40 15,300,911.00
其他业务收入 549,103.25 476,335.91
合计 211,187,593.40 220,649,606.06
2021 年 1-9 月,公司销售产品中结构件及转动件以及技术开发中的集成交付
产品占比较多,而集成件成本较高,导致整体成本上升,从而影响了营业利润。技术开发业务则因为较长的交付周期等原因,收入有一定波动。
此外,研发费用方面,本期研发项目增加及重点研发项目陆续进入测试验证阶段,导致研发费用也同比增加了 57.24%。
3、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4、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情形的,保荐机构需要对其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5、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6、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集成交付的产品本期占比相对较大,成本较高,从而影响了公司的整体毛利;技术开发业务则因为较长的交付周期等原因,收入有一定波动。费用方面,因研发项目增加及重点研发项目陆续进入测试验证阶段,导致相关费用也同比增加较多。因此,公司 2021 年三季报营业利润下滑较多。
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唐逸凡 刘惠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