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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10: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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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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