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6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2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8,0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568,924.2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2,491,075.72 元。本次募
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0]B069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万元) (万元)
1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7,566.35 17,566.35
2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5,515.14 15,515.1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95.09 7,495.09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56,576.59 56,576.59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 变更后预计达到
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2 年上半年 不涉及变更
2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2 年上半年 2022 年下半年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上半年 2023 年上半年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登记备案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锡新行审投备[2019]648 号),项目建设期为 2 年。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设备采购进度慢于预期,同时因产能紧张,新工艺对应的流片时间大幅度增加,导致研发进度延后,产品尚未实现大规模量产。预计 2022 年下半年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全部完成。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锡新行审投备
[2019]645 号),项目建设期为 2 年。为保证营运资金充足,公司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于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才进行募投项目的大额投入。由于实施过程中受疫情的影响,相关实验室现场基建进度落后,导致设备采购进度慢于预期、研发投入进度延后。根据设备供应商的交货周期,预计 2023 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交货,届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前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前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