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3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1.7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先生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2-029)。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股份提
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
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1,309.85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1.7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数量为 72.5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
限人民币 5,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1.7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
为 36.2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万元)
(%)
用于员工持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计划或股权激 36.26-72.51 0.32-0.64 5,500.00-11,000.00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
励 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1.7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
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
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
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1,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51.70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
本次回购前
购后 购后
股份类别 占 总 股 占 总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 比 例 本 比 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万股)
(%) (%)
有限售条件
4,415.40 39.04 4,487.91 39.68 4,451.66 39.36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6,894.45 60.96 6,821.94 60.32 6,858.19 60.64
流通股
总股本 11,309.85 100.00 11,309.85 100.00 11,309.8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资产 163,443.6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1,467.7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