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1
第二章 声 明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5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6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情况......8
一、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8
二、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8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12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 12
二、 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2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4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聚和材料、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 指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票 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归属 指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4 号》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聚和材料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聚和材料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聚和材料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聚和材料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聚和材料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聚和材料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聚和材料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152 人调整为 15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6.05 万股调整为 205.0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