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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聚和材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6.0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16,562.7886 万股的 1.36%。其中,首次授予 206.05 万股,约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24%,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额的 91.15%;预留授予 2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 0.12%,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8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相应数量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6.0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6,562.7886 万股的 1.36%。其中,首次授予 206.05 万
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24%,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1.15%;预留授予 2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12%,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85%。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339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44.84%,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敖毅伟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朱立波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欣欣女士的配偶樊昕炜先生、张晓梅女士的配偶黄吉僖先生。公司将前述人员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为:


  (1)刘海东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未来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起到关键作用。本次激励计划将刘海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2)敖毅伟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其同时为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研发团队创建人之一,主导了公司 PERC 电池用银浆的开发,是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是公司研发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3)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日本籍,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首席技术官,其带领团队持续优化银浆配方、完善产品组合,开发出TOPCon 电池、HJT 电池用银浆等产品,是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

  (4)朱立波先生任公司产品开发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应用技术支持工作,对公司产品研究开发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系公司核心骨干。

  (5)樊昕炜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其负责公司的营销工作,是公司营销中心的核心人员。

  (6)黄吉僖先生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朗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德朗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的重要组织机构。

  此外,实际控制人刘海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敖毅伟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朱立波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欣欣女士的配偶樊昕炜先生、张晓梅女士的配偶黄吉僖先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将刘海东先生、敖毅伟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朱立波先生、樊昕炜先生及黄吉僖先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  占本次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额  计划草案公
                                              (万股)  的比例  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刘海东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65.00    28.75%    0.39%

  2      李浩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7.34      3.25%      0.04%

                              财务负责人

  3      敖毅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66      2.95%      0.04%

                            核心技术人员

  4      樊昕炜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66      2.95%      0.04%

        冈本珍范          董事、核心技术人

  5  (OKAMOTO  日本  员、首席技术官    1.66      0.73%      0.01%

      KUNINORI)

  6      姚剑      中国      董事          6.51      2.88%      0.04%

  7      林椿楠    中国    董事会秘书      4.22      1.87%      0.03%

  8      任益超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80      2.12%      0.03%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103.20    45.65%    0.62%

 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44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06.05    91.15%    1.24%

 三、预留部分                                  20.00    8.85%      0.12%

                    合计                      226.05    100.00%    1.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敖毅伟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朱立波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欣欣女士的配偶樊昕
炜先生、张晓梅女士的配偶黄吉僖先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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