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02 公司简称:茂莱光学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茂莱光学 688502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顾月 施津煜
电话 025-52728150 025-52728150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
号 号
电子信箱 investors@mloptic.com investors@mloptic.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348,225,868.05 584,175,979.27 13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70,392,307.69 364,009,330.91 221.53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239,163,570.47 206,843,786.85 15.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8,599,748.75 26,095,702.51 9.6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4,764,079.16 25,871,159.41 -4.2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5,172,856.04 31,111,350.74 -148.77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67 8.10 减少4.4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2 0.66 -6.0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2 0.66 -6.06
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13.90 12.14 增加1.76个百分点
入的比例(%)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87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 持股 持有有限售 包含转融通 质押、标记或
股东名称 质 比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借出股份的 冻结的股份
(%) 数量 限售股份数 数量
量
南京茂莱投资咨询有 境内非
限公司 国有法 59.47 31,400,000 31,400,000 31,400,000 无 0
人
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
京紫金先进制造产业 其他 4.87 2,571,429 2,571,429 2,571,429 无 0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范浩 境内自 3.41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无 0
然人
范一 境内自 3.41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无 0
然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诺安成长混 其他 1.53 808,873 0 0 无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王陆 境内自 1.52 800,000 800,000 800,000 无 0
然人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 国有法 0.97 514,286 514,286 514,286 无 0
有限责任公司 人
南京江宁经开高新创 国有法 0.97 514,285 514,285 514,285 无 0
投有限公司 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战略新兴 其他 0.84 443,613 0 0 无 0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境内非
限公司 国有法 0.83 440,643 440,643 440,643 无 0
人
范一持有南京茂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的股份,且为南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京茂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浩持有南京茂莱投
的说明 资咨询有限公司 35%的股份。范一、范浩二人是兄弟关系。除
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不适用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