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资讯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2%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辰资讯”)拟以现金5,940 万元收购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慧罄”)持有的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22%的股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7,989,493.37 元(含利息收入)支付股权转让款,超出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未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6.862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21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5,232,763.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4,830,000.00(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402,763.8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部
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610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15,079.70 15,079.70
2 AIOT 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云平台项目 38,178.57 38,178.57
合计 53,258.27 53,258.27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94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7,989,493.37元(含利息收入)支付股权转让款,超出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989,493.37元(含利息收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989,493.37元(含利息收入)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的事项。(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989,493.37元(含利息收入)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顺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慧辰资讯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同时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