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
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菲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博远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教育、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服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公司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公司就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7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安永华明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上市审计资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