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03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 2023年1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46 次审议会议审核
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11,25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28.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36,625,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净 额 为人民币
3,121,365,252.83 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12,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008,865,252.83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 0061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投资于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智能家居核
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
缓急情况,现申请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 资 金拟投 募集资金拟投
总投资额 入金额 总投资额 入金额
1 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 240,420.10 220,920.10 240,420.10 179,488.91
2 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 80,050.28 80,050.28 80,050.28 67,989.55
3 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9,075.06 39,075.06 39,075.06 30,852.61
4 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 81,805.46 33,805.46 81,805.46 33,805.46
目
合计 441,350.90 373,850.90 441,350.90 312,136.53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
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要求和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