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 2024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150,000.00 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44,593,051.9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556,948.0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出具了
XYZH/2021BJAB1038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47,437.14 47,437.14 12,055.69
2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发项目 16,032.68 16,032.68 12,800.00
2.1 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 10,699.87 10,699.87 8,600.00
室)项目
2.2 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5,332.81 5,332.81 4,200.00
总计 63,469.82 63,469.82 24,855.6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含4,2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4,981,174.65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121,353.87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28.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 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5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8亿元,共获得现金利息人民币3,564,172.04元。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4,587,778.6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向全资子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美”)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其中104,500,000.00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87,778.60元及利息计入资本公积。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科美作为募投项目“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苏州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万元向苏州科美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本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