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 2021 年5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博阳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阳生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 万元(含 4,2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150,000.00 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44,593,051.9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556,948.0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出具了
XYZH/2021BJAB1038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1 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 47,437.14 47,437.14 12,055.69
地项目
2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 16,032.68 16,032.68 12,800.00
研发项目
2.1 LiCA 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 10,699.87 10,699.87 8,600.00
(实验室)项目
2.2 LiCA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 5,332.81 5,332.81 4,200.00
研发项目
总计 63,469.82 63,469.82 24,855.69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LiCA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阳生物。
为了保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博阳生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 万元(含 4,2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
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向博阳生物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提前偿还或经公司管理层批准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LiCA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博阳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 3,408.8364万元
实收资本 3,408.8364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78539226D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88号1幢三楼、五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88号1幢三楼、五楼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科美诊断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光激化学发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生物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
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并提供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医
经营范围 疗器械的研发,自有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博阳生物最近两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19,964.47 7,969.89 10,743.01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30,333.96 20,113.56 12,143.67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博阳生物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无息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博阳生物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博阳生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 万元(含 4,2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博阳生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 万元(含 4,2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美诊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科美诊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科美诊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科美诊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