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09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2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
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8.31万元。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1 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497.18 14,497.18
2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389.28 30,389.28
3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15,063.70 15,063.70
4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20,109.91 20,109.91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39.93 19,939.93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公司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1)。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37,648.31万元的比例为29.22%。
截止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暂未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流的情况。
四、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取消此前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同时终止该议案项下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以下简称“本次取消安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取消安排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取消安排是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后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最新安排,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