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0.62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18,6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664,220.14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935,779.8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8,393.58 万元低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0,460.57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前次调整前拟投 前次调整后拟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1 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0,753.65 10,753.65 10,753.65
2 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3 泰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9,706.92 9,706.92 7,639.93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40,460.57 40,460.57 28,393.5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因考虑募投资金金额及项目建设进度,现拟对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再次进行调
整,具体分配额度如下:
本次调整前募集 本次调整后募集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拟投资额(万 资金拟投资额(万
(万元)
元) 元)
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
1 10,753.65 10,753.65 8,686.66
目
2 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3 泰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9,706.92 7,639.93 9,706.92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
合计 40,460.57 28,393.58 28,393.58
四、本次募集资金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
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因考虑募投资金金额及项
目建设进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再次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因考虑募投资金金额及项目建设进度,决定对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再次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有研粉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