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审阅,我们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资金金额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再次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