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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金泰: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4-12-07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 3 人,实际出席委员 3 人。会议由主任委员胡耘通主持,记录人员为李春生。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委员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及所有子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

  1.01《关于提名蒋仁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1.02《关于提名刘志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1.03《关于提名李春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1.04《关于提名刘力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胡耘通先生、陈利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萱林先生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学习。

  综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及所有子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

  2.01《关于提名陈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2.02《关于提名胡耘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2.03《关于提名崔萱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以下无正文)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