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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曙高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同意审计委员会提交的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审计职责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表达意见,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 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 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侯培林、侯兴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 年内有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

  因全体委员均领取薪酬/津贴,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00,000,000 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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