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据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针对拟提交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港股核数师及 A 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许可。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凯先、Zemin Jason Zhang(张泽民)、胡兰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