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88428 A 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6-004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 3 月 25 日,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诚健
华”)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采纳经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 新章程大纲及细则
细则编号 原有细则 细则编号 经修订细则
1.(b) 本细则之任何旁注、题目或 1.(b) 本细则之任何旁注、题目或
导语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 导语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
章程细则之索引不得构成组 章程细则之索引不得构成组
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细则 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细则
的一部分,亦不得影响其释 的一部分,亦不得影响其释
义。就有关组织章程细则的 义。就有关组织章程细则的
释义而言,除非主题或文意 释义而言,除非主题或文意
不一致外: 不一致外:
地址:须具有赋予其的一般 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具
含义,并包括根据本细则为 有上市规则所界定之义;
任何传讯目的而使用之任何
传真号码、电子号码或地址 地址:须具有赋予其的一般
或网址; 含义,并包括根据本细则为
…… 任何传讯目的而使用之任何
传真号码、电子号码或地址
股息:指股息、实物分发、 或网址;
股本分发及资金股本化; ……
…… 股息:指股息、实物分发、
上市规则:指(不时修订的) 股本分发及资金股本化;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电子通讯:指透过任何媒介
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无线电、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光学方式、电子方式或其他
…… 磁场方式发送、传输、传递
或接收的通讯;
实缴:就有关股份而言指实 电子设备:指视频、视频会
缴或入账列为实缴; 议、互联网或在线会议应用
…… 程序、电话或电话会议及╱
或任何其他视频通讯、互联
附属公司:具有公司条例第 网或在线会议应用程序或电
15条所赋予此词汇的涵义; 讯设施,藉此所有出席会议
及 的股东均可彼此沟通;
过户登记处:指股东登记册 电子方式:指以电子格式发
当时分别所在的地点。 送或以其他方式向目标接收
人提供资料;
……
混合会议:指(i)股东及╱或委
任代表(及任何其他获准参与
有关会议的人士,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会议主席及任何董事)
在主要会议场地及(倘适用)
一个或多个会议地点亲身出
席及(ii)股东及╱或委任代表
(及任何其他获准参与有关
会议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会议主席及任何董事)透过
电子设备虚拟出席及参与之
股东大会;
上市规则:指(不时修订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会议地点:具有细则第72(A)
条所赋予的涵义;
……
实缴:就有关股份而言指实缴
或入账列为实缴;
实体会议:指股东及╱或委任
代表(及任何其他获准参与有
关会议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会议主席及任何董事)在
主要会议场地及╱或(倘适
用)一个或多个会议地点亲身
出席及参与而举行及进行的
股东大会;
主要会议场地:具有细则第67
条所赋予的涵义;
……
附属公司:具有公司条例第15
条所赋予此词汇的涵义;及
过户登记处:指股东登记册当
时分别所在的地点。;及
库存股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
赋予的涵义。
1.(c) 在本细则内,除非主题或文 1.(c) 在本细则内,除非主题或文
意另有所指,否则: 单数的 意另有所指,否则:
词语包括众数的涵义,反之
亦然; (i) 单数的词语包括众数的
涵义,反之亦然;
(i) 有任何性别含意的字╱
词语应包含每一性别的 (ii) (i)有任何性别含意的字
涵义; 意指人士之词语 ╱词语应包含每一性别
亦包含合伙企业、商号、 的涵义;意指人士之词
公司及法团; 语亦包含合伙企业、商
号、公司及法团;
(ii) 受前述本细则条文的规
限,公司法界定的任何 (iii) (ii)受前述本细则条文
文字或词句(在本细则 的规限,公司法界定的
任何文字或词句(在本
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当日 细则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并未有效的任何法定修 当日并未有效的任何法
改除外),与本细则所用 定修改除外),与本细则
的该等文字或词句的涵 所用的该等文字或词句
义相同,但「公司」如 的涵义相同,但「公司」
文意许可包含任何在开 如文意许可包含任何在
曼群岛或在其他地区注 开曼群岛或在其他地区
册成立的公司;及 注册成立的公司;及
(iii) 凡对任何法规或法定条 (iv) (iii) 凡对任何法规或法
文之提述,应解释为有 定条文之提述,应解释
关当时有效的任何法规 为有关当时有效的任何
的修订版或重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