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2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8.9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249.37 万股的
3.2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7 月 12 日为授
予日,以 10.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8.9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潇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3)。
4、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85 人调整为 182 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368.90 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并同意以 10.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认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并同意以 10.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368.9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249.37 万股的 3.28%
3、授予人数:182 人
4、授予价格:10.1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