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07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47,795.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4,173.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6,116.88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 00277 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43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将用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中。
二、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只能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一)研发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研发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二)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三)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研发部门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
(四)财务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 15 日前将上月从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五)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铁建重工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铁建重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铁建重工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铁建重工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一)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三)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