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9 证券简称:耐科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3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2 月 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1月2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259.69 万元,其中 874.2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5.46 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7 号)核准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0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 37.85 元,募集资金总额 77,592.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133.73 万元。
上述资金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第 230Z030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半导体封装装备新建项目 19,322.00 19,322.00
2 高端塑料型材挤出装备升级扩产项目 8,091.00 8,091.00
3 先进封装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3,829.00 3,829.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41,242.00 41,242.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874.2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半导体封装装备新建项目 874.23 874.23
2 高端塑料型材挤出装备升级扩产项目 - -
3 先进封装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 -
4 补充流动资金 - -
总计 874.23 874.23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85.46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0.00 300.00
2 律师费用 56.60 56.60
3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 28.86 28.86
总计 385.46 385.46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1月 2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259.69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59.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596,915.0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3073 号),认为:耐科装备《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3073 号);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