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
关事项的询证函》的回函
致: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询证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本人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公司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1、截至目前,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对贵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截至目前,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本人在贵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复。
吴闽华
2023 年 10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