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 情况
(一)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2022 年 10 月 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
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闽华、孙大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 管措施的决定》(〔2022〕17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 为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会”运作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 未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针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整改情况:为了更好地落实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并成立以董事长吴闽华先生为核心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警示函》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公司内审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2022 年 11 月 17日,公司根据《警示函》的要求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深
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2022 年 5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吴闽
华、财务总监孙大勇予以口头警示,主要内容为:“2022 年 2 月 26 日,公司
披露业绩快报称,预计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9,224.33 万元,利润总额-9,229.55 万元,归母净利润-8,521.51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810.64 万元。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利
润-11,177.22 万元,利润总额-11,181.74 万元,归母净利润-10,152.96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1,435.75 万元。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其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分别为21.17%、21.15%、19.15%、16.56%,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2 条、第 5.1.4 条、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吴闽华、财务总监孙大勇,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6.2.1 条等规定。经讨论,决定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吴闽华、财务总监孙大勇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