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震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收购杭州晨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收购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1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收
购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称,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198.00 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晨晓)部分股权,终止原募投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 10,013.09 万元,
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原计划于 2020 年 9 月开工,2021 年 8 月完工。前期,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将募投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8 月。公告显示,由于项目场地投入与硬件设备投入的实施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按原计划推进此项目不
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 8,216.55 万元收购杭州晨晓部分股权,支付交易对价后,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8.55 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请公司:(1)说明“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在短期内发生重大调整、前期实际投入金额较小且低于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相关决策是否经过充分论证;(2)说明公司针对“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场地投入问题的前期工作安排、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情况以及用地审批所存在的具体困难。
二、关于收购杭州晨晓部分股权事项
1.公告显示,杭州晨晓主要提供用于电信运营商或专网用户城域传输网的相关产品,在光通信产品上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杭州晨晓 55.99%股权,杭州晨晓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杭州晨晓将在市场布局、技术研发、资源共享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请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的行业前景、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等关键信息,说明标的资产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2)量化分析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的具体表现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公告显示,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
法作为定价依据。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杭州晨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943.53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546.07 万元,差异率为 133.36%。请公司:(1)补充披露选择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依据和考虑,对未来三年的收益预测及其依据,以及较高增值率的合理性;(2)结合标的资产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同行业可比交易,说明本次评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具有合理性。请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3.公告显示,本次交易你公司拟向梅永洪、李明伟、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昆山根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投资方”)合计购买杭州晨晓 40.99%的股权。同时,我部关注到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业绩补偿等措施。请公司:(1)补充披露原投资方取得各自股权的途
径、时间、成本、定价依据及与本次收购价之间的差额;(2)说明本次投资未设置相关投资利益保障措施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如何控制投资风险。
4.前期公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6,429.46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
润为-11,435.75 万元;公司 2022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524.73 万元,扣非归母
净利润为-3,783.04 万元,亏损幅度较去年同期持续扩大。同时,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13.03 万元,连续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在此背景下,请公司:(1)说明在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下,本次进行大额股权投资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及其必要性;(2)结合相关财务指标情况,说明本次收购支付现金对价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短期及中期流动性造成压力,以及是否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周转、项目研发、日常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请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核查本次交易,并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回复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