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闽华先生《关于提
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吴闽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闽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吴闽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5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9,361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5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08.1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5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54.0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吴闽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