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6.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5,172,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5,532,200.0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2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NOR 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318.00 20,318.00
2 通用 MCU 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731.00 17,731.00
3 CiNOR 存算一体 AI 推理芯片研发项目 12,339.00 12,339.00
4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25,000.00 25,000.00
合计 75,388.00 75,388.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研发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研发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烁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本保荐机构对恒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