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6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创精密”)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8,000 万元(含);
3、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4、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首发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 5%以上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回函:本企业在贵司股票回购期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19 日)
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本企业后续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贵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
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 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广文先生
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根据《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 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四)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
3、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233.3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按照本次回归金额下限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116.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用途 额(万元) 测算回购数量 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用 于 员 工 自董事会审议通
持股计划/ 14,000-28,000 116.67-233.33 0.56-1.12 过之日起不超过
股权激励 12 个月
(五) 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首发超募资金。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8,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 按回购金额下限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占 总 股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 比 例
(股) (股) (股)
(%) (%) (%)
有限售条
88,589,075 42.38 90,922,409 43.49 89,755,741 42.93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20,464,259 57.62 118,130,925 56.51 119,297,593 57.07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09,053,334 100.00 209,053,334 100.00 209,053,334 100.00
注:1.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情况;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
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94,375.26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61,107.57 万元。按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