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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汇成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 6 月 1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4 万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83,485.33万股的 0.0647%。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5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 6月 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 6.58元/股向 3名激励对象授予 54万第二类股限制性股票。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5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6 月 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3年 6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5、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年 6月 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4 万股。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4 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3日

  2、预留授予数量:5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47%

  3、预留授予人数: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6.5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

  第一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

  第二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20%

                  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

  第三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20%

                  票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个

  第四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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