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 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8,2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 年 6 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承销费 429.25 万元(扣除增值税后)的折让,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变更为 42,739.3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容诚专字
[2020]361F0213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381.33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43,178.49
加:兴业证券折让的承销费 429.25
减:以超募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902.74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012.20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44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166.36
减:手续费及其他经营支出 37.83
募集资金余额 7,381.33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
金额 5,28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与兴业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 年,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 35050169750709666688 203.5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129980100100342387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592902732210103 1,693.6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171050100100880990 204.17
合 计 2,101.33
注:上表未包含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尚未到期的金额 5,280 万元。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6,452.2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19,782.97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073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 40,000.00 万人民币(包含本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
下:
序号 协议方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天通知存款 780.00 2021/3/23 无期限
龙岩龙津支行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七天通知存款 500.00 2021/9/27 无期限
公司连城支行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七天通知存款 500.00 2021/9/27 无期限
公司连城支行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七天通知存款 500.00 2022/1/18 无期限
公司连城支行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七天通知存款 1,000.00 2022/1/18 无期限
公司连城支行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七天通知存款 1,000.00 2022/1/18 无期限
公司连城支行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七天通知存款 1,000.00 2022/1/18 无期限
公司连城支行
合计 5,28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 7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 7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 7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于 2022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