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3)。
4、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了《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5、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6、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00,000 元。本次分红派息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50-0.45=16.0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实
施完毕,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