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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赛特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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