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7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 24.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8,2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10.15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 年 6 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承销费 429.25 万元(扣除增值税后)的折让,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 42,739.3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对公司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
计,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361F0213 号《审计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元)
1 年产 350 万平方米超低导热 24,939.32 24,939.32
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9.75 5,399.75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339.07 40,339.07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永久补充流动资的具体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2,400.3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7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
赛特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