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132.5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000.00 万股的 1.6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81%;预留 2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000.00万股的 0.3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19%。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132.5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000.00 万股的 1.6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81%;预留 2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000.00 万股的 0.3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19%。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73 人,占公司 2021
年底员工总数 1102 人的 6.62%。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坤明先生及其配偶邱珏女士。汪坤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引领公司研发方向和主导技术创新工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汪坤明先生作为公司战略方向指引者、核心的技术人员,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保持一致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邱珏女士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主管公司的销售、客户开发与维护工作,对公司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在公司成长过程及未来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2.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汪坤明 中国 董事长、核心技 10.00 6.25% 0.13%
术人员
2 严浪基 中国 总经理 10.00 6.25% 0.13%
3 邱珏 中国 副总经理 8.00 5.00% 0.10%
4 杨家应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00 1.88% 0.04%
5 刘祝平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1.88% 0.04%
6 张必辉 中国 董秘、副总经理 3.00 1.88% 0.04%
7 谢振刚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3.00 1.88% 0.04%
技术人员
8 陈景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88% 0.04%
9 余锡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1.25% 0.03%
小计 45.00 28.13% 0.56%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4 人) 87.50 54.69% 1.0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3 人) 132.50 82.81% 1.66%
三、预留部分 27.50 17.19% 0.34%
合计 160.0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
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