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7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增加实施地点
并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将部分超募资金7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29.8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第361Z0011号《验资报告》。
2020年6月,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一定折让,折让金额税后4,292,452.83元。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由此变更为427,393,930.40元,其中超募资金变更为24,003,230.4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361F0213号《审计报告》。
(二)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
号 入金额
1 年产 350 万平方米超低导热 24,939.32 24,939.32 1,938.55
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9.75 5,399.75 111.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 计 40,339.07 40,339.07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情况
(一)调整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年来,世界各国不断提高冰箱等家电产品能效标准。真空绝热板导热系数为传统绝热材料的1/6甚至更低,能够降低冰箱耗电量,减少保温层厚度,提升冰箱有效容积率,尽管冰箱行业多年来增长乏力,但在消费升级与技术迭代双重驱动下,能效等级高、容积率高的冰箱备受市场青睐,真空绝热板下游行业需求因此持续保持旺盛。2020年一季度,在爆发新冠疫情背景下,公司国际市场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而二季度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居民食物存储需求骤增,大容量冰箱销量增长,进一步提升真空绝热板市场需求,公司面临良好的行业发展机遇。
在上述长短期因素共同作用下,2020年5月下旬以来,公司真空绝热板产能连续处于饱和状态,产能瓶颈已经成为现阶段限制公司快速发展及业绩提升的主要问题。
在该过程中,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新建厂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募投项目原方案所规划投入的干法芯材生产线、真空封装线建造时间较长,短期内难以满足公司快速提升生产产能的需求。因此,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满足当前市场旺盛的需求,更快地提升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对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引入建造时间相对较短的湿法芯材生产线,并增加现有厂房作为实施地点,以使公司能够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尽快释放产能。
(二)拟调整实施内容、拟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1、拟调整实施内容
“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原规划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建设包括基建建设、生产线建造、人员配备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套年产350万平方米的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生产线,其中芯材生产线9条、膜生产线2条、真空封装生产线3条,以及若干包装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等。
调整后的实施内容为:本项目建设包括基建建设、生产线建造、人员配备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套年产350万平方米的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生产线,其中湿法宽幅芯材生产线1条,干法生产线3条、膜生产线2条、单体式真空封装机35台,以及若干包装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等。其中,调整后的湿法芯材生产线宽幅3500mm,日生产能力可达40吨,预计10月份开始安装,12月份试产。
2、拟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原规划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连城工业园区工业二路5号赛特二期地块,拟新建厂房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为快速提升公司产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公司在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拟将实施地点扩展至公司现有一期厂房内,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实施地点范围内灵活调配生产设备、以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公司基于行业最新发展现状,并经过审慎分析、充分论证后的调整方案。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最终产品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内容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3、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4、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永久补充流动资的具体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00.3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部
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将部分超募资金7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加快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意见
1、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赛特新材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赛特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兴业证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