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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98:赛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688398:赛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2019年11月1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2月2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7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2020年1月22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的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4.15元/股(不含24.1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4.15元/
股,申购数量小于490万股(不含4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4.15元/股,申购数量等于49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1月22日14:37:56.47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将配售对象“富国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万能险财富管家)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79,6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794,080万股的10.0097%。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1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1月22日(T日)进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24.1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7.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24.1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止2020年1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91倍。

  本次发行价格24.1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摊薄后市盈率47.4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4.91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截至2020年1月17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

                            2018年    2018年    T-3日股  对应的静  对应的
  代码      公司名称      扣非前    扣非后    票收盘价  态市盈率  静态市
                            EPS      EPS    (元/股)  -扣非前    盈率-扣
                          (元/股)  (元/股)                          非后

 603601      再升科技        0.2262    0.1734      8.66      38.28    49.94

 002165      红宝丽        0.0483    0.0284      4.83    100.00    170.07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69.14    110.01

                        赛特新材                              47.45    42.5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24.1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摊薄后市盈率为47.4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4.91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平均静态市盈率69.1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发行人在《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0,339.0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4.12元/股和2,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8,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27.74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2,312.26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0年2月3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账户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
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2、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详见《发行公告》“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3、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福建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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