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1-051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 2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04,515,1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04,515,1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76.09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6.09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七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毓智律师、宋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李虹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
2、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毓智律师、宋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举吴国屹先生
1.01 为公司第一届董 1,002,484,747 99.797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选举吴国屹先
1.01 生为公司第一 45,377,601 95.7171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 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黄毓智、宋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