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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骄成超声: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8.1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80 万
股的 2.2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4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36.22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2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
议。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5)。

  4、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5、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本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8 人调整为 234 人,上述 4 名激励
对象放弃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258.15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 36.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15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58.1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80 万股的 2.25%
  3、首次授予人数:23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36.2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234 人)    258.15        80.00%          2.25%

          预留部分              64.53        20.00%          0.56%

            合计                322.68        100.00%        2.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 1 名新加坡籍员工,为 CHEN XIAOLIANG(陈小亮)。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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