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1月20日届满,本次注销49名激励对象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82,490份,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682,490份。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刘敏 杨 军 张琪鑫